2007年11月2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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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忘记变更名字损失三万五
提醒:买二手车别忘了变更保险合同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包珍珍

    买了二手车后,千万别忘记办理保险过户手续。这是温州的韩先生在日前判决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得到的深刻教训。韩某从他人手里转让了一辆农用车,车子虽然已经投过第三者责任险,但是因为没有办理保险过户手续,出险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所有损失只能自掏腰包。
    去年5月18日,韩某的二手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温州鹿城法院审理,认定该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合计为38万余元,韩某需承担35%的责任,计13.3万元,另加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韩某须赔偿共14.8万余元。
    这时候,韩某想到了他的二手农用车投过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保险公司应理赔给他3.5万元。但是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事故发生时,该车尚登记在前车主谢某名下,没有过户。该车虽然投了第三者责任险,但保险关系依然是保险公司与前车主谢某之间,而与实际车主韩某没有保险合同关系。因此,韩某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法官提醒大家,保险合同须经保险公司同意后方能更改,并继续有效。否则,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韩某在转让了车辆后要是及时办理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那3.5万元就省进了。